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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不受歧视

07-06-04 13:13:43  作者:今日扬州  来源:今日扬州  |【字体:

我市63万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今后在就业时,将与身体健康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近日联合下发意见,要求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消除就业歧视现象。

  当前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普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实,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据介绍,我市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占全市人口的14%左右,约有63万余人。由于各方面原因,以往这些人在就业时,合法权益遭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意见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市劳动部门表示,将开展宣传和监督工作,广大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在求职时,如遭到不合理待遇,可拨打12333向劳动部门投诉。 (向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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